當舖不只是借錢的地方:一個催收媽媽的真實告白

你相信嗎?一個每天打電話催人還錢的媽媽,其實最懂得「救急不救窮」的道理。

阿玲(化名),今年四十歲,是個單親媽媽。白天她在資產管理公司當催收人員,晚上回家還要陪兒子寫功課、張羅晚餐。她的工作,就是每天面對那些欠了銀行或融資公司錢、躲了幾個月的人。有人說催收很殘忍,但她總說:「我只是來提醒,不是來逼死人。」因為她自己也曾經被錢逼到無路可走。

三年前,阿玲的前夫留下一筆債務後消失,她一個人帶著當時才小學三年級的兒子,租在樹林一間老公寓裡。房租、學費、生活費,每個月都像在走鋼索。她試過跟親友借,但借久了,連親戚都躲她。有一次兒子發高燒,她口袋只剩兩百塊,連掛號費都不夠。那天晚上,她在便利商店買了一碗泡麵,邊吃邊掉淚。

後來,她從同事口中聽說了合法的金融周轉管道。同事告訴她,如果真的急需用錢,可以找有立案的當鋪,像是樹林公營當鋪這類的機構。阿玲一開始很排斥,因為她對當鋪的印象還停留在電影裡那種黑漆漆的鐵門後面,但同事說:「你搞清楚,公營當舖是有牌照的,利息完全照規定,而且『救急不救窮』,不會讓你越陷越深。」

她半信半疑,上網查了資料,才發現很多合法的樹林公營當舖其實就像社區裡的老鄰居,專門幫人度過臨時的金錢難關。她鼓起勇氣,帶著兒子的獎狀和一條媽媽留給她的金項鍊,走進一間明亮乾淨的店面。店員客氣地跟她說明流程,沒有半句廢話,也沒有逼她簽奇怪的合約。她用那條項鍊換到了一筆錢,剛好夠付兒子的醫藥費和這個月的房租。

「那時我才知道,合法的當鋪其實是社會安全網的一部分。」阿玲說。從那天起,她對這個行業改觀了。後來她進入催收行業,每天都在面對因為各種原因還不出錢的人——有人是創業失敗,有人是生病,有人像她一樣被另一半拖累。她學會分辨:哪些人是真的需要「再拉一把」的,哪些人只是一直在擺爛。

阿玲的手上有一個案子,對方也是單親媽媽,叫小惠(化名)。小惠在菜市場擺攤,因為疫情斷了收入,欠了銀行十幾萬。阿玲打電話去的時候,小惠在電話裡哭著說:「我已經兩天沒睡覺了,我不知道怎麼辦。」阿玲沒有馬上催她,反而問她有沒有試過其他的方式。小惠說她曾經想找民間借貸,但利息高得嚇人。阿玲建議她可以去問問看合法的樹林票貼樹林企業週轉服務,如果只是短期資金缺口,其實不用走那種高利貸的路。小惠後來真的去詢問,用自己攤位的發票和訂單,申請了合法的票貼,把銀行的欠款先還了一部分,然後慢慢分期還給當鋪。阿玲幫她爭取了幾個月的寬限期,公司也同意。幾個月後,小惠的生意回穩,特地打電話跟阿玲道謝。

阿玲自己的工作也不容易。催收這一行,業績壓力大,底薪不高,全靠獎金。有一陣子她兒子需要矯正牙齒,又是一筆錢。她那時候想過要不要用車子去辦樹林汽車二胎,但她那台老車殘值不高,而且她聽同事說,有些汽車二胎條件很嚴格,手續也麻煩。後來她發現自己名下其實有家裡一塊持分土地,雖然不大,但或許可以試試看樹林土地二胎借款。她諮詢了當初幫過她的那間合法當鋪,對方評估後告訴她,土地二胎借款額度比汽車高,而且利率更透明。她考慮了兩天,最後還是決定用這筆借款幫兒子做矯正,因為她知道這是投資孩子的未來。

很多人問阿玲:「你自己都在做催收,怎麼還會去跟當鋪借錢?」她總是笑笑說:「就是因為我做催收,才知道哪些錢可以借,哪些不能碰。合法的當鋪就像是你身邊的安全氣囊,用對地方可以救你一命;但如果你亂開車,氣囊也沒用。」

阿玲的故事還有一個插曲。她的上司曾經跟她說過一個客戶,是一家樹林的小公司老闆,因為臨時要發年終獎金,現金周轉不過來。一般銀行貸款要等好幾天,但公司週轉等不了。老闆找到了一家合法的樹林公司週轉管道,用公司的應收帳款和支票,快速拿到一筆錢,發完年終獎金後,開工第一個月就還清了。那位老闆後來還介紹了好幾個朋友去,因為他覺得這種透明的服務比跟地下錢莊借錢安心一百倍。

還有一種情況,是很多做小生意的人遇到的:手上有客票(客戶開的遠期支票),但急著要用現金。這時候合法的樹林支票換現樹林客票換錢服務就能派上用場。阿玲聽過一個做餐飲的案例,對方因為食材供應商臨時要求現金結帳,手邊沒有那麼多現金,就把客戶給的客票拿去合法的當鋪換現,補足了貨款,生意才沒斷掉。這些都是救急,不是救窮。

阿玲現在每天都帶著感恩的心工作。她知道自己不是什麼聖人,只是一個努力活下去的媽媽。她也用自己的經驗,在催收的時候多給對方一點時間、一點建議。她常說:「如果可以,誰願意欠錢?但如果真的遇到困難,記得找合法的管道,像是那些有立案的樹林公營當鋪或樹林公營當舖,至少不會讓你被扒一層皮。」

催收工作讓她看了太多人間冷暖,但也讓她更堅信:當鋪不應該只是冷冰冰的交易,而是一個讓人可以喘息、重新站起來的地方。只要用得對、用得正,它就是社會最底層的安全網,接住那些不小心墜落的人。

你呢?如果你或你身邊的人正在為錢煩惱,不妨先停下腳步,想想阿玲的故事。救急不救窮,找到對的路,比硬撐更有用。

(本案例經當事人同意分享,部分為虛擬情節如有雷同純屬巧合)